去年10月份,与出租人签场地经营合同,时间为两年,位置在某酒店内。一月份月底爆发疫情。到四月份都没有营业。一是因为疫情爆发政府管控。二是疫情减少以后酒店接待返工复工隔离客人。导致无法营业。期间多次与出租人通过电话微信协商如何处理,出租人说,疫情期间无法见面。后来是返回江西,不在三亚。近期与出租人协商租金的退补减免。以及疫情原因,停业2个多月,资金断裂。酒店接的客人必然大幅度减少,无法继续经营盈利,协商解除合同的押金退还。出租人与合同未到期为由。租金不退,押金扣一万元。我是否能维护我的利益
其他海南省-三亚市2020-04-11 12:48:0418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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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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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元本律师事务所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因此解除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给出租人造成损失未到期租金和押金要退。
回复于 2020-04-11 1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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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4-11 13:03:58
因为合同未到期。出租人用这个理由。不愿退补减免疫情期间未营业的租金。还以我违约为由。扣除我一万的押金。疫情并不是双方的过错,但是他也有合同限制我。我起诉法院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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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4-11 13:05:26
疫情期间的租金无法减免,这个法律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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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鼎诚律师事务所
您好,协议不了,可以起诉主张要求退还
回复于 2020-04-11 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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