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与出租人签场地经营合同,时间为两年,位置在某酒店内。一月份月底爆发疫情。到四月份都没有营业。一是因为疫情爆发政府管控。二是疫情减少以后酒店接待返工复工隔离客人。导致无法营业。期间多次与出租人通过电话微信协商如何处理,出租人说,疫情期间无法见面。后来是返回江西,不在三亚。近期与出租人协商租金的退补减免。以及疫情原因,停业2个多月,资金断裂。酒店接的客人必然大幅度减少,无法继续经营盈利,协商解除合同的押金退还。出租人与合同未到期为由。租金不退,押金扣一万元。我是否能维护我的利益
其他海南省-三亚市2020-04-11 12:48:0418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