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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第十一条 甲方定于2018年12月31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除不可抗力外。第十二条 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期限内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1.00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补充协议 简称“补充合同”第九条、关于主合同“第十一条”甲乙双方达成一致,乙方自愿将本条修改为: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之日起30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咨询:关于补充协议 变更、修改 主合同内容是否生效?(补充协议 也签字了)

合同纠纷山东省-青岛市2020-04-09 14:47:0015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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