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先讲述下基本情况吧。我和我老婆都是公职人员,享受五险一金。去年老婆生产,就享受了生育险和生育津贴。医保局报下来一万多,钱拨付到了单位。现在单位以“请产假期间,需要请人填补岗位空缺,请人需要发工资”为由,扣除了大部分生育津贴,原本一万多的生育津贴,现在只有1200元。 我想咨询下,单位有没有这个权利扣除这部分钱?这个扣钱的理由充分不? 希望得到您的回复,万分感谢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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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新峰律师月帮助0人山东博睿律师事务所单位涉嫌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回复于 2020-04-10 14:58:3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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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4-10 15:40:05
感谢您的回复。目前的情况就是 : 单位告诉我说工资和生育津贴不能都拿,由于财政拨付的工资每个月在按时发放,所以单位要求生育津贴要拿出来作为请人填补岗位空缺的工资。但是生育津贴市医保局也已经拨付到单位了的,只是没拿到我们个人手上。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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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追问: 2020-04-10 15:42:53
同时,我市一直以来就是工资和生育津贴都发放,今年政策改革,至2020年1月1日起只能得工资或生育津贴其中一项,但是我申报在2020年1月1日之前,也就是还是享受以前的政策。 单位私自调整政策说截止2019年11月,这样一来我就要按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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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4-10 15:49:53
员工依法享有产假这是法律规定,也是基本人权;给谁干活谁支付工资,应当由你单位支付,你单位这样做违人伦、逆国法、反人道、失人心;你可以向你单位的上级单位反映,也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拨打市长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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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2020-04-10 15:52:03
也可以向纪委和监察委举报领导贪污、滥用职权,还可以找妇联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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