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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1202执保565号 申请人:耿文龙,男,1989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峡市湖滨区。 被申请人:丁珂,男,1987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三门峡市湖滨区。 申请人耿文龙与被申请人丁珂因民间借贷纠纷,本院于2019年5月24日作出(2019)豫1202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对被申请人丁珂名下银行存款进行网络查控。 本院认为,申请人耿文龙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六条、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债权债务河南省-三门峡市2020-03-18 09:50:2815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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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江浩律师
    月帮助33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你具体要咨询什么问题?
    回复于 2020-03-18 15:17:5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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