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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事业单位工作,合同制。我们合同制有两种,一种是普通合同工资两千左右,另一种是同工同酬,工资四千多。我2010年参加工作开始就已经是同工同酬。2017年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同工同酬的员工自同工同酬之日起五年内如果辞职,就要交回同工同酬和普通合同工之间的工资差。今年有的员工辞职交回的工资、五险差额要六万多,这样的合同合理合法吗?

劳动争议黑龙江省-绥化市2020-03-09 21:20:00186*****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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