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聘的教师,全部安排到农村中小学任教。39名农村中小学教师按国家规定执行相应工资待遇;60名农村中小学特岗教师要在特岗岗位上工作4年,其中试用期两周,4年内不得申请调动。特岗期间执行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另加每月500元绩效工资,4年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正式公办教师标准先行落实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待编制空缺数量满足后,统一办理入编手续。 以上是2015教师招聘的工资待遇公告。现在已期满,有关部门不给编制,工资待遇也不能完全参照公办教师待遇,只给落实部分。我们能否上诉,要求给我们落实编制?我们一共四十人,编制一年的空缺选不止几十,但现在都不给落实,我们应如何维护个人权益呢?
行政纠纷河北省-张家口市2020-02-23 16:32:36137*****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