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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兴安岭,十八站,林业局一名知青工,于1994年判刑,1998年刑满释放,回原单位上班,单位劳资员让我到劳资科,开调令就是我个人的简历档案,没想到劳资科擅自把我的档案作废了,令我不解的是,单位让我上班,劳资科以我判过刑,不给我发调令,不让我上班工作,十八站林业局凡是刑满释放人员都回到单位上班了,惟独我一个人不让工作,劳资部门有这个权利吗

其他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2020-02-22 23:22:0715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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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燕律师
    月帮助0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将此事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者考虑提起行政诉讼。但可能有时效的问题。比较复杂,建议你委托当地律师介入处理。
    回复于 2020-02-22 23:24:44 咨询他
  • 徐舒律师
    月帮助0
    湖南厚川律师事务所
    建议您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回复于 2020-02-22 23:25:5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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