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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95年人,11年高1遭受校园暴力,出于报复心里偷走了同学的手机,后来同学将银行卡放在我的枕头下栽赃给我并报警,最后我承认了我偷拿同学手机的事,并归还,做了口供与笔录,内容只涉及手机的问题,没有提及银行卡栽赃事件。后来警方通知家长去派出所录了指纹,没有处罚。直到2020年过年时候家里弟弟新工作问题去开政审证明,我才知道自己个人档案留了刑事案底。现在不知怎么办,所以想咨询一下,有没有途径撤销。

其他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0-02-18 19:21:18188*****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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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郭诗琴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朴诺律师事务所
    如果已经认定为犯罪是无法撤销档案记录的,
    回复于 2020-02-18 20:49:1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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