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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原有两套房,为了孩子上学,离婚后买了第三套学区房。离婚时爱人净身出户,然后用她的名字买了第三套学区房。第三套房买完后,我们办理了复婚手续。请问,现在第三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家庭江苏省-南京市2020-02-15 20:07:4018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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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于伏海律师
    月帮助17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他个人的财产。
    回复于 2020-02-15 20:29:04 咨询他
    • 用户追问: 2020-02-15 21:44:01

      这套房子我也帮助出钱以及借了朋友的钱,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每人一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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