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目前的问题是司法拍卖买了房产,房产是宁波的,法院是安徽的。对方的税费我代缴了,房产已经完成,安徽法院说所有拍卖款都已经分完,让我起诉原房主,(当时拍卖有多间房产,大部分未成交,法院以后不再拍卖,应该是拍卖款已够起诉标的)。(宁波这边法院的操作是拍卖款先减去税金再付起诉标的)安徽法院处理是否合理?我接下去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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