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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请问:2015年,政府BOT立项→南宁市南湖公园北大门及服务配套设施工程。市发改委审批,市建委招投标,定标让民营企业广西德吉益商贸有限公司中标。这家公司没建筑资质,没资金。政府特许 该企业 “融资经营"。由于企业法人因行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决,合同签定是建设方将合同送到监狱签字。1000多业主投资案值1.4亿。血本无归!请问:建设方将合同送监狱让罪犯法人签字,是否合法?法院定企业融资为 “非吸"是否合理?

其他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0-01-07 12:18:44151*****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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