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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法院判定我和刘某、强某三人共同承担赵某债务13万元及利息。从2012年起,法院冻结了我的退休工资,逐年划和给赵某。后来,我找到了刘某(强某失踪),在执行法官的调解下,我和刘某跟赵某三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三人签字按了手印,协议原件由执行法官收入卷宗):协议确定除13万元本金以外,利息27万元,共40万元,由我和刘某全部承担,各20万元。执行费0.3万元由赵某自负。因我之前已给付了6.9万元,约定我继续以工资再划扣13.1万元为至。刘某做了还款承诺。直至2019年9月,我还清了协议约定的债务。赵某以刘某未还款为由申请恢复原判决,法院还要我负连带责任,我怎么办?

其他甘肃省-兰州市2020-01-02 13:10:5015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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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树伟律师
    月帮助0
    湖北武银律师事务所
    可以提出异议,不予偿还
    回复于 2020-01-02 13:18:0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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