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将开店包装为一个投资标的,向社会募集资金100万元,其中,5名高级合伙人共同出资50万元,与店共担盈亏,按比例分红;向社会公众募资50万元,10000为一份,保本付息,有效期两年。项目发起者以管理、品牌等作价100万入股,请问是否构成非法集资?
经济金融吉林省-长春市2019-12-21 15:30:58180*****106
某企业将开店包装为一个投资标的,向社会募集资金100万元,其中,5名高级合伙人共同出资50万元,与店共担盈亏,按比例分红;向社会公众募资50万元,10000为一份,保本付息,有效期两年。项目发起者以管理、品牌等作价100万入股,请问是否构成非法集资?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