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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年企业倒闭,后来主管部门二轻局也不复存在,现在原二轻局的职能由工信局管理,我要补交至单位倒闭到现在的社保,本人有档案,还有单位同事的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工信局办理“企业职工个人信息确认表”的审批,却被要求出具证明人的证明材料,已确认证明人跟我同属一个单位,请问合理吗,主管部门不是应该有企业的员工名录吗?

行政纠纷吉林省-吉林市2019-12-13 10:37:3615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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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瑞文律师
    月帮助0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你好,这个要看单位的具体情况的
    回复于 2019-12-13 10:39:3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575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你的档案里面有没有相关证明的?
    回复于 2019-12-13 10:39:38 咨询他
  • 冯伟恩律师
    月帮助0
    河南泰豫恒律师事务所
    建议电话咨询便于解释
    回复于 2019-12-13 10:39:4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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