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医疗纠纷>咨询详情

2016年3月21日原告张小敬与被告林九郞、崔护因琐事发生口角和撕拽,后二被告对原告进行了殴打,造成原告张小敬受伤。受伤后原告张小敬住院治疗554天,主要治疗方法为输液治疗7天、右手石膏固定一个月,其余住院时间内治疗方法为医生查房时诊查,未再进行药物治疗。原告于2017年9月22日出院,入院诊断及出院诊断均为:(1)右上臂软组织挫伤;(2)右手掌第一掌指关节脱位;(3)许多牙齿Ⅱ度、Ⅲ度松动;(4)外伤性头痛、头晕。2016年4月23日经区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 2016年5月17日经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2017年3月5日经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2017年1

医疗纠纷浙江省-杭州市2019-10-26 19:11:34151*****261

分享

暂时还没有律师回复
着急问律师?看看同类型优秀律师
看擅长同类问题的律师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53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医疗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医疗纠纷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