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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费”、“青春损失费”、“青春补偿费”等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分手费、青春损失费、青春补偿费、合法性、强制执行力

一、真情侣之间的分手费

(男女)双方均未与他人缔结婚姻的真情侣之间的分手费

(1)已经给付的分手费: 给付分手费的一方无权追回(实践案例:(2020)浙01民终5729号民事判决书)
(2)未给付的分手费:没有强制执行力,即给付方在实际给付分手费之前可随时反悔。(实践案例:(2020)浙01民终5406号民事判决书)

 

二、情人之间的分手费

(男女)双方任一一方已与他人缔结婚姻的情人之间的分手费

别想了,违反公序良俗,不合法!但是,如果是对方夫妻合意给的分手费,且已经支付完成的,给付方无法追回。


三、夫妻之间的“分手费”

合法有效且具有强制执行力!夫妻分手实际也就是离婚,那么该“分手费”实则也就是离婚时一方给付另外一方的经济补偿,当然是合法有效且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所以婚姻法不保护爱情,但是保护财产是真理吖)

 

【注明:本律师为杭州地区执业律师,以上法律意见系本人检索大量本地案例并结合法律规定的个人法律意见,仅供各位读者参考,具体案件要根据具体证据材料及当地司法时间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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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晓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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