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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正确分割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一、遗嘱或赠与合同

对于婚姻关系中因遗嘱或赠与合同而取得的财产,法律规定原则上属于夫妻共有,但遗嘱或合同中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需要强调的是,对于法条所述的“确定只归一方”,通常对于表述方式的要求较为严苛,即必须明确排除夫妻另一方的权利,而不能是采取推定的形式。例如,赠与合同中的受赠与人虽然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但没有明确排除另一方的权利,那么此时也应当认定为共有财产,因此在签订合同或订立遗嘱时务必注意强调只归于一方。

但需要提醒的是,遗嘱的订立必须具备法定要件和流程,具体参照《民法典》中关于遗嘱与继承的要求。

二、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割

在婚姻仍然存续的阶段,可能出现两种财产分割情形:婚内财产协议及婚内强制析产。

(一)婚内财产协议

婚内财产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财产协议是对法定共有或私有情形的变更,通过协议,夫妻双方不仅可以在婚姻存续期间享受各自的财产独立,即便是在离异时发生纠纷,在协议效力没有重大瑕疵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作出财产分割判决。

但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为防止夫妻之间通过婚内协议的方式将全部财产约定归属于某一方,而债务归属于另一方,从而逃避债务,法律同时规定,婚内财产协议原则上只在夫妻之间发生效力。对于其他债权人,当且仅当有证据证明该债权人知晓婚内协议的情况下,协议才对该债权人有效,此时债权人只能主张用债务人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清偿。但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需要由债务人或其配偶来进行举证证明债权人知情,因此出现上述情形时,务必注意通过书面方式固化证据,明确债权人已经知晓婚内财产协议之存在,从而规避风险。否则,债权人有权要求将婚内财产视为共同所有,并要求以共有财产中归属于债务人的一半来清偿债务。

(二)婚内强制析产

婚内强制析产,是指夫妻对财产的使用、归属等问题发生严重纠纷,严重影响一方或双方合法行使财产权从而不得不进行分割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对共有财产进行强制分割。目前法律规定的婚内强制析产情形仅有两种:第一是当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第二是当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一种情形较好理解,若一方采取违法措施严重侵害另一方的财产权,另一方为了阻止进一步遭受侵害,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在此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第二种情形,该条文将亲属重大疾病下的强制析产请求权限定于“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主要包括:(1)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2)父母对子女有抚养义务,例如,一方是在有孩子的情况下二婚,而二婚配偶不同意前者向孩子支付抚养费的,则可以要求强制析产;(3)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4)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5)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抚养的义务。对于以上人员之外的,不负有法定扶养义务,而仅基于道义或个人情感因素而扶养的人员出现重大疾病时,如果配偶不同意利用共有财产救济,另一方也不能因此要求强制分割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
三、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无论是企业还是家庭都可能存在解散的一天,此时便面临共有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对于企业,这个问题较为简单,只需要对企业财产进行清算,并按照合伙份额的比例或协议之约定进行分配即可。但在家庭中,这一问题却涉及诸多因素,包括老人、子女、一方经济状况、离婚原因、是否存在过错等。

(一)男女平等与公平原则

婚姻关系中,双方经济收入通常无法完全相同,势必存在一方收入相对较低,甚至没有工作的情形,但并不能由此否认该方在家庭劳务、照顾子女等方面付出的心血。法律认为,主外与主内的双方同样对家庭作出了贡献,只是方式不同,故对家庭共有财产具有平等的所有权,在财产分割时处于平等地位。但与此同时,考虑到女方通常收入较低,为家庭付出更多,离异后工作、生活,以及再婚可能相对更为困难,因此法院在分配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地照顾女方。

(二)照顾子女、老人、弱势方原则

如果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那么离婚时在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前提下,法院会适当给予负责实际抚养子女的一方优势分配,以保护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另外,法律也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有权要求补偿;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的,那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赔偿,或多分财产。该等情形包括:(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6)有其他重大过错。

值得一提的是,尽管《民法典》将重大过错限定为以上情形,但司法实践中,对于一方存在出轨、嫖娼、吸毒、赌博等问题且情况较为严重的,也可能会纳入过错范围,在财产分配时予以适当考虑。

(四)尊重意思自治原则

如上所述,法律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对财产作出分配,但协议也并非绝对的。现实中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形是,妻子要求丈夫签署夫妻忠诚协议,如果男方出轨则必须“净身出户”或予以高额赔偿。实践中,法院会在一定程度上尊重协议内容,但也有不少法院认为,这种协议通常并非完全自愿签署,如常发生于女方强烈要求下,男方为了维持家庭和谐而无奈签订,且协议也对男方施加了明显高于法定赔偿责任的过重义务。因此也有不少法院判决调减赔偿金额,即在充分考虑出轨方过错及协议内容的情况下,仍保留出轨方一定的财产权,以保证其基本的生存和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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