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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我给女方送了 28 万彩礼,没办结婚登记,现在分手了,彩礼能全额要回吗?”“结婚 3 年,当初给了 18 万彩礼,现在离婚,男方要求返还,法院会支持吗?”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扬州本地婚姻家事纠纷时,彩礼返还相关咨询常年居高不下。“天价彩礼” 不仅加重家庭负担,更因返还争议引发诸多矛盾。2023 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涉彩礼纠纷发布最新裁判指引,进一步明确了彩礼返还的认定标准与实操规则。本文结合《民法典》及最高法新规,拆解彩礼的法定认定、返还情形、比例划分,并提供扬州本地实操建议,帮你清晰界定权益边界。
《民法典》第 657 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 5 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法新规补充:彩礼认定需结合当地习俗、给付目的、财产价值等综合判断,排除日常人情往来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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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维度 |
属于 “彩礼” 的情形 |
属于 “一般赠与” 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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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目的 |
基于当地婚嫁习俗,以缔结婚姻为核心目的 |
无明确婚嫁指向,属日常人情往来(如节日红包、生日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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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价值 |
金额较大(扬州本地通常 5 万元以上),或包含房、车、首饰等贵重物品 |
金额较小(千元以下),如情人节红包、日常吃饭购物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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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付场景 |
订婚仪式、双方家庭会面等婚嫁相关场合 |
日常相处、普通节日祝福等场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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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习俗 |
符合扬州本地婚嫁惯例(如 “定亲礼”“改口费”“三金”) |
与婚嫁习俗无关,属自愿无偿赠与 |
湖北仙桃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据介绍,2022年,李某与张某经人介绍相识,2023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
恋爱期间,李某多次向张某转账、发红包,以增进双方感情。结婚前,李某向张某给付现金彩礼15万元,并为张某购买“三金”。婚后双方争吵不断,2024年2月,张某以“三观不合、性格不合”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李某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张某返还彩礼共计20余万元。
受理该案后,法官了解,李某、张某婚后生活不足半月便开始分居,双方就彩礼数额及退还事宜争议较大。法庭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张某当庭返还李某彩礼款及茶钱165000元、红包及“三金”价值38800元,共计返还203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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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解读:此案体现法院 “目的 + 价值 + 习俗” 三位一体的彩礼认定逻辑,日常小额赠与(如恋爱期间的奶茶钱、小额红包)不纳入彩礼范围,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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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情形 |
新规细化规则 |
扬州本地返还比例 |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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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
无论是否共同生活,均有权请求返还;但共同生活时间较长(1 年以上)、已生育子女,或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的,可酌情减少返还比例 |
未共同生活:返还 80%-100%;共同生活 6 个月 - 1 年:返还 50%-70%;共同生活 1 年以上:返还 20%-40% |
最高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5 条第 1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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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
以离婚为前提,需举证证明 “未共同生活”(如分居两地、婚后未同居),彩礼全额或大部分返还 |
返还 70%-90%(扬州邗江区同类案件裁判倾向) |
最高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5 条第 2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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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需举证证明 “绝对困难”(如因给付彩礼导致家庭负债累累、无固定收入来源、无法维持基本生活),而非 “相对困难”(如生活水平下降) |
返还 50%-80%,具体结合困难程度确定 |
最高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 5 条第 3 项 |
过错方认定: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未缔结或离婚(如出轨、家暴、隐瞒重大疾病),过错方需少分返还份额(扬州法院通常扣减 20%-30%);
彩礼用途:彩礼已用于购置婚后共同财产、装修房屋、举办婚礼等,可按实际消耗金额扣减返还比例;
当地经济水平:结合扬州本地人均收入、彩礼普遍标准,合理调整返还比例(如农村地区彩礼占家庭收入比例较高,返还时可适当倾斜)。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中:贺某(男)与张某(女)于2021年2月经人介绍认识后相恋,数日后双方订婚。2022年1月,贺某给付张某彩礼12.8万元。当月,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
后一直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下半年,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此时张某已怀有身孕,经双方协商,张某到医院进行了引产手术,支付医疗费5074.61元。双方分手后,就彩礼返还问题产生争议,贺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全部彩礼。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贺某按照习俗给付张某彩礼,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张某应返还贺某彩礼12.8万元,但应扣除贺某引产的医疗费,遂判决:张某返还贺某彩礼122925.39元。张某不服,提起上诉。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彩礼应否返还及返还比例应当结合彩礼的数额、双方婚姻状态、同居生活情况、彩礼消耗情况、双方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贺某与张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按照传统风俗习惯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了半年多时间,且张某怀孕并引产,彩礼在共同生活中必然存在一定的支出,故贺某要求全额返还彩礼的主张不应支持。遂改判:张某返还贺某部分彩礼7万元。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解读:此案体现新规 “公平原则”,既尊重彩礼给付的婚嫁目的,也考虑共同生活的实际消耗,避免 “一刀切” 返还。
核心证据清单:
彩礼给付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 / 支付宝转账截图(备注 “彩礼”“定亲礼”)、收条(需对方签字按手印);
婚嫁相关证据:订婚仪式照片 / 视频、双方家庭关于彩礼的沟通记录(微信、短信)、证人证言(媒人、亲友);
共同生活 / 困难证明:租房合同、物业费缴纳记录(证明共同生活)、家庭负债凭证、村委会 / 社区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证明给付彩礼导致困难)。
管辖法院:向被告住所地(如女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 1 年以上)的扬州区县法院起诉(如广陵区、邗江区法院);
诉讼时效:一般为 3 年,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离婚或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调解优先:扬州法院审理彩礼纠纷时注重调解,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可协助参与调解,争取快速达成返还协议,节省时间成本。
误区 1:“没结婚就必须全额返还彩礼”—— 错!共同生活时间较长、彩礼已消耗的,可酌情减少;
误区 2:“彩礼返还只看金额,不看过错”—— 错!新规明确过错方需承担不利后果,过错方返还比例会降低;
误区 3:“口头约定彩礼就行,不用留证据”—— 错!无书面凭证或转账记录,对方否认时,可能因举证不足败诉(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曾处理过类似 “口说无凭” 的败诉案例)。
免费案件评估:帮你判断彩礼是否符合法定认定标准、返还比例预估、证据是否充足;
证据梳理:协助收集、固定核心证据,补充缺失材料(如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调取转账流水);
诉讼代理:全程代理起诉、庭审、调解,结合扬州法院裁判倾向制定维权策略,最大化争取返还金额;
协商谈判:代表当事人与对方沟通,避免直接冲突,促成公平合理的返还协议。
“天价彩礼” 不应成为婚姻的 “枷锁”,更不应因返还争议激化家庭矛盾。最高法新规的出台,为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指引,既保护给付方的合法权益,也兼顾公平合理原则。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提醒:彩礼给付前应理性考量,避免超出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产生返还争议时,应注重证据收集,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切勿采取过激行为。
若你在扬州正面临彩礼返还、婚约纠纷等问题,可随时联系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我们依托《民法典》及最高法新规,结合扬州本地司法实践,为你提供 “证据梳理、诉讼代理、协商调解” 全流程服务,帮你清晰界定权益,高效解决纠纷,让婚嫁习俗回归理性,让法律为家庭和谐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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