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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我在扬州一家公司上班,签的是‘劳务合同’,干了 1 年多没社保,加班也没加班费,现在被辞退还没补偿,这合理吗?”“我和同事做一样的工作,他签劳动合同有五险一金,我签劳务合同啥都没有,公司说合同类型不一样,这到底是啥区别?”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扬州本地劳动纠纷时,这类咨询几乎每天都有。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仅一字之差,但背后的法律关系、权益保障却天差地别。很多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工成本,故意用 “劳务合同” 代替 “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误以为权益相同,最终在社保、加班费、辞退补偿等方面吃亏。本文结合《劳动合同法》《民法典》及扬州司法实践,拆解两种合同的核心区别、权益差异及识别方法,帮扬州打工人精准避坑,守住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受《劳动合同法》《劳动法》调整,核心是 “劳动关系”,强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劳务合同:受《民法典》合同编调整,核心是 “劳务关系”,强调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服务关系(一方提供劳务、一方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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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维度 |
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
劳务合同(劳务关系) |
扬州本地实操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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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体地位 |
不平等(管理与被管理):用人单位有权制定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考勤、奖惩、安排工作 |
平等(民事合作关系):双方无管理从属,仅约定劳务内容、报酬及交付标准 |
若公司要求你打卡考勤、遵守规章制度、接受工作安排,即使签 “劳务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扬州广陵区法院同类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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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律适用 |
《劳动合同法》《劳动法》(侧重保护劳动者) |
《民法典》合同编(侧重平等自愿、公平原则) |
劳动关系有强制保护(如必须交社保),劳务关系无强制要求,全凭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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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待遇保障 |
法定强制待遇:>① 五险一金(社保 + 公积金);>② 加班费(工作日 150%、休息日 200%、法定节假日 300%);经济补偿 / 赔偿金(辞退、离职时);④ 带薪年假、产假等法定福利 |
无强制待遇:① 无社保(需自行缴纳);② 无法定加班费(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③ 无经济补偿(合同终止无补偿);无法定福利(全凭约定) |
扬州某餐饮公司用 “劳务合同” 聘用员工,要求打卡、遵守规章,员工受伤后起诉,法院认定为劳动关系,判决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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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合同形式 |
必须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 10 条),未签书面合同超过 1 个月,需支付双倍工资 |
可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无强制要求 |
仅口头约定 “劳务关系”,但实际是管理与被管理,仍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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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解除条件 |
严格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合同需符合法定条件(如劳动者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否则属违法解除,需支付赔偿金(2N) |
灵活自由:双方可按合同约定解除,或协商一致解除,无法定限制 |
劳务合同可约定 “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行(即使约定也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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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争议解决 |
先劳动仲裁,再诉讼(仲裁前置):向扬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直接诉讼(或按约定仲裁):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
劳动关系维权成本更低(仲裁免费),劳务关系维权需预交诉讼费 |
社保与公积金:用人单位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扬州本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 2023 年为 4494 元),未缴纳的,劳动者可要求补缴,或向社保监察部门投诉;
加班费:超出法定工作时间(每日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的工作,必须支付加班费,即使合同约定 “无加班费” 也无效;
辞退保护:
试用期辞退:需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否则违法);
正式期辞退:需符合法定理由(如严重违纪、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否则需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2N);
到期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金(N,工作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
法定福利:带薪年假(工作满 1 年 5 天、满 10 年 10 天)、产假(扬州本地 158 天)、病假工资等,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无社保强制要求:用人单位无需为劳务提供者缴纳社保,若合同未约定,劳务提供者需自行缴纳;
无法定加班费:报酬按合同约定支付,即使超时提供劳务,也无权利要求额外加班费(除非合同明确约定);
无辞退补偿:合同终止或解除时,无论何种原因,用人单位均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无法定福利:带薪年假、产假等均无强制要求,全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误区 1:“只要签了劳务合同,就一定是劳务关系”—— 错!合同名称不决定法律关系,核心看是否存在管理从属关系;
误区 2:“临时工只能签劳务合同”—— 错!临时工、小时工若符合劳动关系特征(如受管理、定期上下班),也应签劳动合同,享受法定保障;
误区 3:“劳务合同更自由,不用受公司管”—— 对,但代价是无社保、无加班费、无辞退补偿,权益无强制保护。
看 “管理条款”:若合同中有 “考勤制度”“规章制度遵守”“工作安排服从”“奖惩规定” 等内容,大概率是劳动合同;若仅约定 “劳务内容、交付时间、报酬金额”,无管理要求,是劳务合同;
看 “报酬支付”:若约定 “月薪”“工资”“加班费”,且按月固定支付,大概率是劳动合同;若约定 “服务费”“劳务费”,按项目或劳务完成情况支付,是劳务合同;
看 “人身依附”:若要求你亲自提供劳务,不得委托他人代替,且需在公司指定地点、使用公司设备工作,大概率是劳动合同;若允许委托他人提供劳务,无地点、设备限制,是劳务合同。
动作 1:明确自身需求:若想长期稳定工作,需要社保、加班费等保障,务必要求签 “劳动合同”,拒绝 “劳务合同”(除非是短期兼职,且自愿放弃社保);
动作 2:仔细审查条款:重点看是否有 “管理”“社保”“加班费”“经济补偿” 等关键词,若合同写 “不承担社保”“无加班费”“可随时解除”,且要求你遵守公司规章,需警惕是 “假劳务、真劳动”;
动作 3:拒绝模糊条款:若合同名称是 “劳务合同”,但内容包含劳动关系条款(如考勤、社保),要求公司明确合同性质,或修改条款,避免后续扯皮;
动作 4:留存证据:无论签哪种合同,都要留存原件,同时收集工作记录(打卡记录、工作安排、工资流水),若实际是劳动关系但签了劳务合同,这些证据可用于后续维权(如确认劳动关系)。
合同审核服务:若你在扬州收到用人单位的合同(无论是劳动合同还是劳务合同),可联系我们协助审核,判断合同性质是否合法,条款是否存在 “陷阱”(如违法免除用人单位义务);
劳动关系确认:若你签了劳务合同,但实际是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未支付加班费,我们可协助收集证据,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支付相应待遇;
纠纷代理:若因合同类型产生纠纷(如被辞退无补偿、未缴社保),我们可代理仲裁 / 诉讼,结合扬州司法实践,最大化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短期兼职(如周末促销、临时项目):若工作时间短(1-3 个月)、无管理从属关系(可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地点),可签劳务合同,但需在合同中明确报酬金额、支付时间、劳务内容,避免拖欠报酬;
退休人员返聘:退休人员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无法建立劳动关系,只能签劳务合同,需在合同中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工伤责任(如约定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赔偿)。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存在 “管理从属关系” 和 “法定保障义务”。扬州打工人在找工作时,切勿只看合同名称,而要重点审查条款内容,明确自身权益;若用人单位用 “劳务合同” 代替 “劳动合同”,且实际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可依法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维护自身权益。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提醒:合同是权益保障的基础,签合同前若有任何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 “一字之差” 导致权益受损。若你在扬州面临合同审核、劳动关系确认、劳动纠纷等问题,可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让你签合同更放心,维权更有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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