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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评价对案件结果走向影响大吗?
专利评价报告是对专利稳定性的一次检验,依权利人的申请而启动,只有正面和负面两种结果。审查员会通过检索该领域的在先专利,结合自己的经验知识,对专利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该专利是否能获得创新奖励。

专利评价报告是每个接触过专利的人都听过或者知道的事情,尤其是想要维权时,突然发现专利评价报告是很难绕过去的坎,今天我们来聊聊专利评价报告。

前面讲过,基于自身的客观现实,中国为促进广大劳动者勤思苦干,专门设置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用来保护实用的新的技术发明点,这个设置极大的降低了专利申请的门槛,激发了广大劳动者的申请热情。中国人口基数是极其庞大的,即使只有1%的劳动人民想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数量也是天文数字。

2022年,全国授权发明专利79.8万件,实用新型专利280.4万件,外观设计专利72.1万件。这个海量数字导致根本无法配备足够人员进行审查工作,因此,按照中国专利法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采用登记制,只有发明专利采用实审制。

登记制的含义就是国家不会管你专利的内容,只要你符合专利登记的文件要求,国家就会给你发放专利证书。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登记的专利内容到底是原创的先进的,还是抄袭的落后的呢?

如果你的权利是抄袭的或者落后的,法律就不应当给你创新奖励,就不会保护你的专利权。但是审理专利侵权案件的法院并不从事任何生产活动,可以说法官对于所有创造技术的行业都是外行,那法官凭什么来认定你的先进性和可保护性,凭什么判你胜诉呢?

为了解决登记制和创新奖励之间的矛盾,国家设置了专利评价报告制度。法院的法官不懂各个行业的技术很正常,但是作为专利审查机关的各个审查员必须要懂,那就由审查员来出具专门的书面报告向法庭和社会阐述这个专利到底是不是先进的,之前到底是否存在类似技术方案,这个书面报告就是专利评价报告。

专利评价报告是对专利稳定性的一次检验,依权利人的申请而启动,只有正面和负面两种结果。审查员会通过检索该领域的在先专利,结合自己的经验知识,对专利技术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确定该专利是否能获得创新奖励。按照民诉法的规定,专利评价报告不是专利维权诉讼的必要文件,理论上缺失专利评价报告不会影响专利维权诉讼。

但是,当中国人讲“但是”的时候意味着前面那句可能是废话,权利人胜诉后才发现该专利并不值得被奖励,那专利权人就得到了本不属于自己的创新奖励,有违公平正义和创新奖励的立法精神。为了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出现不当获利,现在越来越多的法院将专利评价报告作为案件审理的前提,法官的这种要求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因为民诉法还讲了,当法院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权利人提供专利评价报告。

所以,专利评价报告对案件审理结果至关重要,这是法院审理该案件的基本前提,专利评价报告是正面的法院就会让你获得创新奖励,专利评价报告是负面的法院就会动员你自动撤诉或者驳回起诉。

这里可能有人会说,我偷偷做个评价报告,如果是负面的,我谁也不告诉,法院不就不知道了嘛,被告也不知道。这里要强调一下,专利评价报告是个专有名词,只有国家专利局盖章出具的报告才能叫专利评价报告,非国家专利局给的只能叫专利检索报告,不属于法律指定的文件。

现在中国专利局采用电子数据系统,专利电子系统中有一个专门的模块叫费用信息,只要你交给国家专利局的钱都会在费用信息中显示,不管是申请费、年费还是专利评价费。最重要的是,这个专利电子系统是对外公开的,是行政公开的具体形式,所有人都可以登陆查询,所有人中就包括了你的被告。

被告用费用信息的截图向法院证明你缴纳过专利评价报告,那么法院就必须命令你提供专利评价报告,如果拒绝提供,法院就可以推定该专利不稳定,进而驳回你的专利诉讼,甚至被告会反诉你恶意诉讼。所以,隐瞒负面专利评价报告的行为不但不会让你获得胜诉,反而可能会遭受反诉的损失,是非常不可取的。

说到这里,大家有没有觉得之前以为专利登记制会导致的漏洞好像没有那么容易钻?随便取得一个专利证书就到处起诉挣钱的致富之路好像走不通啊!国家立法机关人才汇聚,怎么可能随便给你留下一个那么大的漏洞,每部法律都是充分考虑才出台的。

中国起步晚,技术不发达,所以中国专利立法时新增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来鼓励创新,允许专利权人利用专利维权变现创新奖励。中国人口基数大,国家无力一一审核,所以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采取登记制,以此来缓解新增权利对专利管理机关的工作压力。

专利维权变现必须经过法院审理,法院强制要求提供专利评价报告,权利人必须回头找专利局申请评价报告,同时通过专利费用信息将申请评价的动作向社会公开,法院只对获得正面评价报告的权利人进行创新奖励,负面评价报告相当于封死专利变现途径。

不创新只抄袭的权利人不但不能得到创新奖励,反而要赔上专利申请费、服务费、年费、评价费、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基本一个专利的费用现金损失可能达到上万元,国家就可以通过这种损失机制来阻吓不诚信的申请人。整套体系运转下来,真正创新的人可以获得国家给的创新奖励,一心搭便车挣快钱的人只能赔上前期投入,这就是专利立法精神的完整体现。

一部法律的出台不是随随便便的,游戏规则的设置也不是拍脑袋决定的,必然有无数人才和精英进行过反复推演,挣快钱的方式都写在刑法里,已经明码标价的写好了代价。还是那句话,守法必有奖励,违法必有代价,擅用法律,善用法律,要相信法律相信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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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箐翎律师
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法学系,自2005年开始从事知识产权相关工作,职业生涯遍历世界五百强企业、大型国企、法院系统;2011年起作为执业律师,专攻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服务至今,拥有超过11000件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代理经验,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除此之外,更是江苏鑫律联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南京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江苏泓翎科技有限公司特别顾问。南京最佳知识产权律所、2019年南京市十佳知识产权优秀案例荣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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