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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公司突然把我调去偏远岗位,薪资砍了一半,明摆着逼我走,我该怎么办?”“领导故意架空我,取消我的工作权限,让我天天‘坐冷板凳’,算不算辞退?”
职场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不会直接出具《辞退通知书》,而是通过调岗降薪、架空工作、逼迫自愿离职等 “变相辞退” 手段,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扬州本地劳动纠纷时,这类案件占比高达 40%,很多劳动者因不懂证据收集,要么被迫自愿离职,要么因证据不足维权失败。本文结合《劳动合同法》及扬州司法实践,拆解常见的变相辞退手段,提供 3 个可直接操作的证据固定动作和维权策略,帮你守住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 35 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最高法裁判观点:变相辞退的核心认定标准是 “用人单位通过违法或不合理行为,迫使劳动者无法正常履行劳动合同,实质剥夺劳动者劳动权利”,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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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辞退类型 |
具体表现 |
法律性质 |
扬州法院裁判倾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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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违法调岗降薪 |
未经协商一致,将劳动者调至与劳动合同约定不符的岗位(如技术岗调至保洁岗)、降低薪资标准(降幅超 30%) |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 35 条,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 |
认定为变相辞退,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金(扬州市广陵区法院同类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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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架空工作权限 |
取消劳动者的工作账号、办公权限、业务对接资格,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工作(如 “坐冷板凳”“看仓库”) |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未提供劳动条件 |
支持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扬州邗江区法院裁判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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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逼迫签订 “自愿离职协议” |
以 “不签就不给离职证明”“影响后续找工作” 等威胁,逼迫劳动者签订 “自愿离职申请书” |
属于欺诈、胁迫情形,协议可撤销 |
劳动者举证证明被逼迫的,法院认定协议无效,支持经济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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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恶意刁难、降职降薪 |
无正当理由给予记过、罚款等处分,或降职后减少薪资待遇,超出合理管理范围 |
损害劳动者权益,构成变相辞退 |
结合用人单位是否有合法规章制度、处分是否有事实依据综合判断(如无依据则认定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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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变相延长工作时间、增加工作量 |
故意安排远超合理范围的工作量,或要求长期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逼迫劳动者无法承受而离职 |
违反《劳动法》加班规定,间接逼迫离职 |
劳动者可同时主张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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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不提供劳动保护条件 |
高温天气不提供防暑降温措施、危险岗位不配备安全防护设备,迫使劳动者主动离职 |
违反《劳动合同法》第 38 条,未提供劳动保护 |
支持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
证据是维权的基础,被变相辞退时,第一时间收集以下 6 类证据,缺一不可:
劳动合同及相关约定:证明你的岗位、薪资标准、工作内容、劳动合同期限(核心依据,务必保管好原件或复印件);
公司的违法通知 / 文件:
调岗降薪通知、岗位调整邮件、工作群通知(截图需包含发送人、发送时间、完整内容,最好导出纸质版并签字确认);
取消工作权限的系统提示、办公软件登录记录(截图 + 录屏备份);
罚款、处分决定书(如有,务必留存原件);
沟通记录:
与领导、HR 关于调岗、降薪、工作安排的微信 / 短信 / 邮件记录(明确表达 “不同意违法调岗降薪” 的态度,如 “未经我同意,我不接受调至操作工岗位,薪资降低也不符合合同约定”);
录音录像(与领导沟通时,在不侵犯隐私的前提下录音,明确对方的变相辞退意图,如 “公司就是想让你主动走,不然就只能接受调岗”);
工作量 / 工作成果证明:
被架空前的工作业绩、项目成果(证明你能胜任原岗位);
被安排无实质工作的记录(如每日考勤记录、未分配工作的沟通记录);
薪资发放记录:
银行工资流水(证明薪资被降低、拖欠);
工资条(如有,留存原件);
同事证言:
其他被变相辞退或了解情况的同事的书面证言(注明身份、联系方式,最好签字按手印)。
很多公司会以 “劳动者拒绝到新岗位报到 = 旷工” 为由,主张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需做好以下 2 点:
按原岗位正常出勤:在公司未出具合法有效的解除通知前,务必按时到原岗位上班,打卡记录、考勤表需留存(如公司不让打卡,可拍摄到岗视频、与保安 / 同事的沟通记录证明出勤);
书面回复公司的违法要求:
收到调岗降薪通知后,3 日内通过 EMS 邮寄《异议函》,明确表示 “不同意违法调岗降薪,要求公司按原劳动合同履行”(邮寄单注明 “《关于不同意违法调岗降薪的异议函》”,保留邮寄回执和函件复印件);
微信 / 邮件同步发送异议内容,确保公司已收到。
这是最容易踩坑的环节!公司通常会以 “好聚好散”“给你推荐新工作”“不签就不给离职证明” 等话术,逼迫你签订《自愿离职申请书》《离职协议》,务必记住:
坚决不签任何标注 “自愿离职”“个人原因离职” 的文件(一旦签字,视为主动离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
不签空白文件(如空白离职协议、空白考勤表,公司可能事后填写不利于你的内容);
若公司逼迫签字,当场录音录像,记录逼迫过程(如 “你不签这个,后续社保、公积金就不给你办转移”),作为后续维权的证据。
整理好上述证据后,主动与公司 HR 或领导沟通,明确提出诉求(如 “恢复原岗位、原薪资” 或 “支付经济补偿金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委托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律师协助谈判,凭借专业法律知识和证据优势,提高协商成功率(扬州本地很多案件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无需走仲裁 / 诉讼流程)。
若协商无果,可向扬州市或所在区(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等)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提交证据材料,要求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如恢复原岗位、补发薪资)。
投诉渠道:扬州本地可通过 “扬州人社” APP、12345 政务服务热线、线下窗口提交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在 7-15 日内受理并调查。
若投诉后公司仍不改正,可在 1 年内向扬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明确仲裁请求:
常见仲裁请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原岗位、原薪资);
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N 为工作年限,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
要求公司补发被拖欠、降低的薪资及加班费;
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办理社保、公积金转移手续。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实操支持:
协助整理证据链,起草《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
代理庭审,结合扬州法院裁判倾向,制定维权策略(如重点论证公司调岗降薪的违法性、变相辞退的实质);
跟进仲裁进程,确保劳动者权益最大化。
误区 1:“公司没辞退我,只是调岗,我只能接受”—— 错!未经协商一致的违法调岗降薪,劳动者有权拒绝,公司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误区 2:“被架空后,我直接不去上班,等着公司辞退”—— 错!未出勤可能被认定为 “旷工”,反而让公司有理由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务必正常出勤并留痕;
误区 3:“证据不够,仲裁肯定输”—— 错!只要收集到公司违法操作的核心证据(如调岗通知、沟通记录),结合劳动合同,胜诉率极高(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处理的扬州变相辞退案件,胜诉率达 90% 以上)。
面对用人单位的 “软刀子”,劳动者不必恐慌,核心是 “不主动辞职、多留存证据、走合法途径”。《劳动合同法》始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变相辞退本质上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提醒:扬州打工人遇到变相辞退时,切勿忍气吞声,也不要盲目维权,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若你正在面临调岗降薪、被架空、逼迫离职等变相辞退问题,可随时联系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我们将为你提供 “证据梳理、协商谈判、仲裁代理” 全流程服务,帮你守住职场权益,拿到应得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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