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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累犯具有什么类型?
一共有两种类型,分别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
2.累犯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①前后两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②前后两罪均为故意犯罪;
③后罪是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五年内再犯的;
④前罪实施时行为人已年满十八周岁。
(2)特别累犯的构成要件:
①前后两罪均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这三类犯罪;
②后罪是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再犯的,但没有时间间隔的限制。
3.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未执行完毕的,五年内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否构成累犯?
《刑法》中所规定的前罪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若行为人同时被判处附加刑的,即使附加刑未执行完毕,也不会影响累犯的认定。
4.主刑执行完毕,缓刑期满后五年内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否构成累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的批复》,行为人主刑执行完毕,在缓刑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不认定为累犯。
理由: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同理,前罪的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罪的,因其原判的刑罚并未执行,不具备《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刑罚执行完毕”的要件,故不应认定为累犯。
▲注意:具有上述情形的行为人虽不构成累犯,但符合具有刑事前科的认定,且上述情形可作为对新罪确定刑罚的酌定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5.主刑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内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否构成累犯?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主刑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内再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行为人,不构成累犯,但应当撤销缓刑,对前罪与后罪实行数罪并罚。
6.关于累犯的特别规定?
根据《刑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累犯不适用缓刑和假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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