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
很多人都有咨询我,父母欠了别人钱,但是父母现在没有能力还了,债主让我父债子偿,我一定要还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具有相对性原则。即谁签订的合同对谁发生法律效力,非合同当事人不受合同条款内容的约束。
所以,父母对外欠债,由父母偿还,子女没有义务偿还。
“父债子偿”的例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父母欠了外债并已经过世了,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了遗产,需要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承担偿还父母生前债务的责任。若子女放弃继承遗产或无遗产可继承的情况下,“人死祸断根”,子女不需要偿还父母生前的债务。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