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律师:员工在应聘时隐瞒已婚事实,公司是否有权辞退?

来源:听讼网2019-02-13 15:55浏览量:891

(听讼网)我们找工作面试时,面试官常常会询问我们是否结婚,是否有宝宝等类似的问题,有些应聘者为入职也会隐瞒自身情况。其实这种事情我们可能经常遇到过,我们又想做好自己在公司的保密制度,那么碰到这种情况,我们该如何应对呢?

在之前我的一个好朋友就是遇到了这类事情,冯程程工作了一年多后,入职麦谷公司处,岗位为人事行政专员,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也是写明了有好几年,月工资4000元。2017年6月14日,麦谷公司解除与冯程程的劳动关系,并向冯程程邮寄送达了《辞退通知书》,辞退理由居然是冯程程在应聘时提交的一系列人员入职登记表当中说道自己未婚,所填写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公司保密制度当中,严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在填写表格的时候,当中关于资料的真实性的约定条款。同日冯程程签收了该《辞退通知书》。另外,冯程程于2017年4月23日在广州中医药第一附属医院检验,确认已怀孕,于2017年6月9日在广东省人民医院行超声检查,检查提示宫内妊娠约13 周(胎儿存活)。冯程程应聘时隐瞒已婚并怀孕的事实,公司辞退冯程程的行为是否违法?

当然了,这类事件也是很常见的,为了避免这类劳动合同纠纷事件,我们请到了听讼网的胡金叶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依照上述规定,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的是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公司保密制度还是做得完可以的,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一般应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文化程度、工作技能、工作经历、职业资格等,劳动者如果不说实话,就可能构成重大误解、甚至构成欺诈、构成对用人单位知情权的侵害。

麦谷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在招聘时对冯程程的婚姻状况有明确要求,且本案冯程程应聘的岗位为人事行政,婚姻状况不是其工作能力的影响因素,也不是冯程程从事人事行政工作的必需条件,麦谷公司也未提交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证明冯程程隐瞒已婚的事实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情形。

所以麦谷公司以冯程程入职时“婚姻状况”所填写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为由辞退冯程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麦谷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冯程程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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