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1 02:41浏览量:624

我国行政法学界对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行政法律联系主体的联系有着不同的了解,尤其是对行政法主体和行政法律联系主体的了解存在很大的不合。有人以为,行政法律联系主体亦称行政法主体,或称行政法律联系当事人,它是指在行政法律联系中享有权力和承当责任的安排或个人。也有人以为,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外,还包含监督行政法律联系中的监督主体。在这层意义上,行政法主体是指受行政法标准的调整,享有行政法上权力并承当相应责任的安排或许个人。学术界之所以会存在对同一概念的如此不合,首要源于各自视角不同。后者的特色在于强调了监督行政法律联系及该联系中的监督主体,尽管没有跳出“行政法律联系”的领域,与前者没有本质上的差异,但从表述的视点看更为清晰和全面,尤其是在讨论“行政主体”这个概念时,选用后者的观念更有利于在与行政相对方相对应的联系上掌握之。简而言之,行政法主体中包含行政法律联系主体,行政法律联系主体中包含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联系中的特别的一方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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