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5 01:01浏览量:2155

无效婚姻的法令结果
新《婚姻法》第十二条别离从四个方面规则了婚姻无效的法令结果,其中有一些值得讨论的问题,现分述如下:
1、无效婚姻与可吊销婚姻的溯及力问题
《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则:“无效或被吊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可见婚姻法对无效婚姻和可吊销婚姻均采纳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准则,即但凡被确以为无效或许可吊销的婚姻,其法令结果是相同的,对此,咱们持不同见地,即自始无效婚姻与可吊销婚姻的法令结果应当有所区别。如前所述,自始无效婚姻违反法令强制性规则,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当自始无效、有溯及力。而可吊销婚姻短缺当事人的合意而一般性地违反了社会私益要件,违法程度不严峻,应从被宣告吊销之日起无效,即宣告吊销之前婚姻仍是有用的,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吊销宣告无溯及力。在当今一些采纳婚姻无效与可吊销双轨制的国家和地区,关于婚姻无效和可吊销的法令结果,也是如此别离规则的。这样更趋之于科学化、合理化。
2、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联系
《婚姻法》第十二条简略地规则:“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与第一点相同,因为自始无效婚与可吊销婚姻的溯及力不同,自始无效婚溯及既往,当事人当然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但可吊销婚无溯及力,在被宣告吊销前,婚姻联系是有用的,因而在宣告吊销之前,当事人之间的夫妻联系也应当得到认可,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
3、当事人之间的产业联系
关于产业联系,《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则:“同居期间所得的产业,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依据照料无差错方的准则判定,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产业处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产业权益。”这个规则较抽象,在司法实践中能够这样处理,无效婚姻或可吊销婚姻在被吊销后,两边当事人同居期间各自获得的产业归个人一切,对是否为个人产业,举证不明且无法查实的,按一起产业确定,均有切割权。两边一起置办的产业按民法一般共有产业合理切割;两边各自所欠债款,独立担任归还,一起所欠债款,由两边负连带责任予以归还,处理时运用有关民事法规。④此外,婚姻无效或被吊销后,日子困难的一方能够恳求另一方供给必要的经济补偿,无差错一方还可向差错一方恳求损害赔偿。
4、爸爸妈妈子女联系
婚姻被承认无效或被吊销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婚姻法规则的关于爸爸妈妈子女的权力。两边当事人均有抚育、教育子女、承当子女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责任。一方抚育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