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09 21:43浏览量:2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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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孩子5岁了,现在我和老婆计划生第二个,想问一下,天津市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是怎么样的?
听讼网律师回答:
天津市鼓舞公民晚婚晚育,发起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男女两边依照法定成婚年龄推延三年以上成婚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在天津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居民,能够要求组织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以为夫妻能够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两边均系归国华侨或许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许回内地久居不满六年的;
(五)夫妻两边均系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答应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同意的其他特别情况。
夫妻两边或许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也能够要求组织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因伤残悉数或许大部分损失劳动能力或许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武士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有女无儿家成婚落户,并担任奉养女方爸爸妈妈的;
(四)劳动力缺少的山区、半山区的农人,只要一个女孩的;
(五)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许因特别原因不能成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允许其间一人再生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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