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劳动争议仲裁代理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1 02:13浏览量:1532

1.律师署理提起申述或进行辩论。申述是一方当事人,更多地是由劳作者提起的。律师承受托付后,应先检查当事人的申述是否契合以下条件:是否在劳作争议发作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恳求;申述人与劳作争议是否有利害关系;是否有清晰的被申述人和详细的裁定恳求及现实根据;是否归于裁定受案规模和受诉裁定委统辖。通过检查,署理律师以为当事人的申述恳求契合法定条件的,即可代当事人向裁定委员会提交裁定申述书。假如律师署理劳作争议被诉一方,则律师可署理当事人向裁定委提交辩论状。
2.律师在申述程序开端后的作业。裁定委受理案子后,律师可代当事人行使如下权力:(1)如必要,代为恳求回避;(2)调查取证;(3)参与庭审;(4)在授权权限内行使改变、抛弃或供认裁定恳求的权力;(5)查阅、仿制本案有关资料的权力。
3.律师代为向法院提起诉讼。劳作争议裁定实施一裁两审制,因而该判决不具有结局效能。对裁定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托付律师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代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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