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01 16:00浏览量:2421
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又称商标侵权行为,是指全部危害别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依据商标法及有关规定,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首要有以下几类: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答应,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的,详细表现形式有:
1、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别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别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3、在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别人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相似产品上运用与别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二)出售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
出售不知道是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能证明该产品是自己合法获得的并阐明供给者的,不承当补偿职责。
(三)假造、私行制作别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许出售假造、私行制作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因为这类行为打乱了商场经济秩序,侵略了商标注册人的商标专用权,危害了顾客的利益,后果严重,危害极大,因而应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职责。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赞同,替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替换商标的产品又投入商场的;
这种行为侵略了顾客的知情权,使顾客对产品来历,对生产者、供给者发生误认,对注册商标有效地发挥其功用和商标注册人的产品争创名牌也形成了阻碍,因而,应认定为是一种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五)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近似的标志作为产品名称或许产品装潢运用,误导大众的;
(六)故意为侵略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供给仓储、运送、邮递、藏匿等便当条件的;
(七)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附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许相似产品上杰出运用,简单使相关大众发生误认的;
(八)仿制、摹仿、翻译别人注册的著名商标或其首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许不相相似产品上作为商标运用,误导大众,致使该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或许遭到危害的;
(九)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许附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而且经过该域名进行相关产品交易的电子商务,简单使相关大众发生误认的。
(十)仿制、摹仿、翻译别人未在我国注册的著名商标或其首要部分,在相同或许相似产品上作为商标运用,简单导致混杂的;
关于此种行为,承当中止危害的民事法律职责。
(十一)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形成其他危害的。
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形成其他危害的行为,首要是指以上罗列之外危害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例如,企业标志或许其首要部分构成对著名商标的仿制、摹仿、翻译或音译,或许暗示运用该企业标志的企业与著名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络,使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或许遭到危害的行为,或许不正当地运用或许削弱该著名商标的显著性特征的;域名或域名的首要部分构成对著名商标的仿制、摹仿、翻译或音译,且该域名是歹意注册或运用的,总归,表现形式种种,但只要对注册商标专用权形成危害即归于侵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法者依法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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