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1 10:29浏览量:2367

租借合同最多能够签署几年?逾期的部分应当怎样确定呢?跟从听讼网小编的脚步,一起来学习学习吧!
案情回放
2003年1月,李某与王某签定房子转租协议书,约好:李某将其承租房子中的东侧三间正房转租给王某,运用权46年,租金28000元,由王某一次性付出。所租房子的运用、创新、装饰等由王某担任。
2007年,李某以转租违背合同法规则导致合同无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承认转租协议无效并返还给王某悉数租金。王某以为: 该租借协议是两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表明,合法有用。李某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赞同李某的诉讼请求。
通州区法院经审理,判定李某与王某签定的房子转租协议,关于租借期限的内容,自2003年1月19日至2023年1月18日有用,自2023年1月19日今后的部分期限无效;原告李某返还被告王某房子租金15826元。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4条规则,租借期限不得超越20年。超越20年的,超越部分无效。租借期间届满,当事人能够续订租借合同,但约好的租借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越20年。因而,李某与王某的转租协议在20年以内的部分有用,其他26年无效。可是,这仅能导致转租协议部分无效,而不能导致转租协议悉数无效。因而,原告李某要求承认两边签定的房子转租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撑。
别的,合同法规则承租人须经出租人赞同才干转租,出租人能够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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