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调控热门词汇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6 18:27浏览量:2379
1、土地增值税
2007年1月16日,国税总局下发《中华人民共和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则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附着物并获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交纳土地增值税,税率为30%至60%不等。这是2007年政府释放出继续调控房地产业的第一信号。
2、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历时14载、8次审议的《物权法》在本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落幕会上高票经过,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权法》关于“住宅建造用地使用权期70年满后主动续期”、“车库归属由当事人用出售租借等方法约好”、“征收单位、个人房子等不动产应给予补偿等有关规则”,践行了“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理念,迈出了维护私有财产里程碑的一步。
3、“三房”对接
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宅困难的若干意见》,清晰把处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宅困难作为住宅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11月30日,建造部等七部分联合发布了《经济适用住宅管理办法》,要求经适房供给目标要与廉租住宅保证目标相衔接“。经适房、廉租房、限价房的无缝对接,使社会保证性住宅有了一个系统的系统。业界以为,这是”安居一梦,十年轮回。“
4、叫停小产权房
6月18日,建造部发布《关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危险提示》,清晰表明“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团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子”。由于“非团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此类房子,将无法处理房子产权挂号,合法权益难以得到维护。”小产权房在“不合法”运转10年后被叫停,是大众面临房价居高不下的无法挑选,也折射出土地问题上的城乡差异和监管盲点。
5、疆土部39号令
房价居高不下、“地王”频创纪录,疆土资源部10月10日发布《投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规则》(39号令),直指土地开发商场的囤积土地问题。该规则自2007年11月1日起实施。新《规则》清晰,土地受让方未缴清悉数土地出让价款,不得向其发放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证书。
6、第二套房首付四成
9月27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告诉清晰,对已使用借款购买住宅、又请求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宅的,借款首付款份额不得低于40%,借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层次基准利率的1.1倍。跟着12月11日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弥补告诉》,清晰第二套房贷方针应以“户”为单位进行履行,楼市初显“拐点”痕迹。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