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国际申请有何优先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8-14 11:02浏览量:378
专利世界请求有何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规则:“请求人自创造或许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请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许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请求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我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请求的,按照该外国同我国签定的协议或许一起参加的世界公约,或许按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准则,能够享有优先权。
专利世界请求优先权,是指专利请求人就其创造创造的效果第一次在寓居国以外的国家提出专利请求,在专利法规则的专利期限内,又就同一主题的创造创造向寓居国外的另一个国家提出专利请求,按照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则,可享有的优先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条规则:“请求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请求的时分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专利请求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许逾期未提交专利请求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请求人提出书面声明应包含以下内容:
1)第一次提出请求专利的请求日;
2)请求专利的请求号;
3)第一次提出专利请求的国家。未写明这三点的,视为未提出优先权请求。
请求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则的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请求时提交的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由第一次请求的国家的专利行政机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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