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快到期了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8 16:28浏览量:1869
劳作合同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 (以下简称《劳作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矩,劳作合同是劳作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建立劳作联系,清晰两边权力和责任的协议。根据这个协议,劳作者参加企业、个别经济组织、作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当必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作业,并恪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作规矩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被选用的劳作者作业,按照劳作者供给劳作的数量和质量付出劳作报酬,而且根据劳作法令、法规规矩和劳作合同的约好供给必要的劳作条件,确保劳作者享有劳作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力和待遇。
在作业过程中,假如劳作合同快到期了不续签劳作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下面咱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根据《劳作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矩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金
(一)劳作者按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矩免除劳作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矩向劳作者提出免除劳作合同并与劳作者洽谈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条规矩免除劳作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矩免除劳作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保持或许进步劳作合同约好条件续订劳作合同,劳作者不同意续订的景象外,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矩停止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
(六)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矩停止劳作合同的;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矩的其他景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一致,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未按照劳作合同约好供给劳作保护或许劳作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付出劳作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作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背法令、法规的规矩,危害劳作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矩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法令、行政法规规矩劳作者能够免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景象。
用人单位以暴力、要挟或许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手法逼迫劳作者劳作的,或许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劳作者能够当即免除劳作合同,不需事前奉告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用人单位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劳作者自己或许额定付出劳作者一个月工资后,能够免除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矩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组织的作业的;
(二)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三)劳作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情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实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洽谈,未能就改变劳作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别的:
假如用人单位违返《劳作合同法》规矩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劳作者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持续实行;劳作者不要求持续实行劳作合同或许劳作合同现已不能持续实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矩付出赔偿金。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矩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矩的经济补偿规范的二倍向劳作者付出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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