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变更的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26 22:05浏览量:486
稳妥合同的改变一般包含合同内容的改变和合同主体的改变。
(1)合同内容的改变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一般表现为:财产稳妥在主体不变的状况下稳妥合同中稳妥标的品种的改变、数量的增减、寄存地址、稳妥险别、危险程度、稳妥职责、稳妥期限、稳妥费、稳妥金额等内容的改变等。 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一般经过下列首要程序:投保人向稳妥人及时奉告稳妥合同内容改变的状况;稳妥人进行审阅,假如需添加稳妥费,则投保人应按规则补交,假如需削减稳妥费,则投保人可向稳妥人提出要求,不管稳妥费的增减或不变,均要求当事人获得一致意见,稳妥人签发批单或附加条款。上述程序便稳妥合同内容的改变完结,改变后的稳妥合同是建立稳妥当事人两边权力职责联系的依据。
(2)合同主体的改变稳妥合同主体的改变亦称稳妥合同的转让,是指投保人或被稳妥人将稳妥合同中的权力和职责转让给别人的法令行为。其实质是合同主体的改变。稳妥合同的转让一般是由稳妥标的所有权的搬运所引起。可是,应当留意的是,财产稳妥标的所有权的搬运并不当然地导致合同的转让,由于标的所有权的搬运与合同的转让是两种法令行为。在法令性质上,所有权的搬运是物权行为,而合同的转让是债权债务联系的转让。稳妥标的所有权的搬运取决于卖者和买者的毅力,而稳妥合同的转让则要取决于投保人或被稳妥人与合同受让人及稳妥人的毅力。因而稳妥合同不能跟着稳妥标的所有权的搬运而自然发作转让。假如稳妥标的的所有权发作搬运,而稳妥合同未作转让,则稳妥合同将因被稳妥人失掉稳妥利益而失效;反之,假如经过必定的转让手续,则发作转让的效能。
依据《稳妥法》和《海商法》的规则,稳妥合同的转让需求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转让和稳妥人的赞同。稳妥合同的转让与稳妥人的赞同亲近相联,可是存在着两种状况:一是有必要有稳妥人的赞同;二是能够有稳妥人的赞同。除货物运输稳妥合同和还有约好的合同以外,任何稳妥合同的转让均须经稳妥人的赞同,由于一般稳妥合同的稳妥标的在稳妥期间一直在被稳妥人的操控与办理之下,被稳妥人的改变会引起危险的改变,然后引起稳妥人职责的改变。因而,为了保护稳妥人的利益,法令规则一般稳妥合同的转让有必要事前征得稳妥人的书面赞同,稳妥合同方可持续有用,否则,稳妥合同自稳妥标的所有权转让之时起失效。货物运输稳妥合同则否则,其稳妥合同的转让无须经稳妥人的赞同,只需求被稳妥人在稳妥合同上背书即可发作转让。
(2)转让的方法。稳妥合同的转让,能够采纳由被稳妥人在稳妥合同上背书或其他方法进行。按习气做法,选用空白背书方法转让的稳妥合同,能够自在转让,选用记名背书方法转让的稳妥合同,则只需被背书人才能成为稳妥合同权力的受让人。
(3)转让的结果。在稳妥合同转让时,不管稳妥事端是否已发作,只需被稳妥人对稳妥标的仍具有稳妥利益,则稳妥合同均可有用转让。稳妥合同的受让人只能享有与原被稳妥人在稳妥合同下所享有的权力和职责。由于稳妥合同的转让只触及投保人或被稳妥人的改变,并未改变稳妥合同的内容,没有改变原有的稳妥权力职责联系。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