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对象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1 16:48浏览量:2087

依据劳作和社会保证部、民政部、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员工根本日子保证和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制度联接作业告诉》(劳社部发〔1999〕13号)的规则,下岗员工、赋闲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和在职员工,在收取根本日子费、赋闲保险金、养老金、员工薪酬期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能够请求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金。各地劳作保证部分要定时将本地国有企业下岗员工根本日子费、赋闲保险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状况通报同级民政部分。民政部分要将本地员工家庭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状况,以及因未准时足额收取薪酬(最低薪酬)、根本日子费、赋闲保险金或养老金而形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状况,及时反馈给劳作和社会保证部以及财政部。下列三类人员能够请求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金:1.无日子来源、无劳作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收取赋闲救助金期间或赋闲救助期满仍未能从头工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收取薪酬或最低薪酬、根本日子费后以及退休人员收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日子保证规范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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