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26 16:15浏览量:2145

企业在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分,不只要清算企业员工薪酬以及相关保险费用,债款,还需求清算一切税务费用。那么在税务中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应包含的内容有那些呢,今日听讼网小编就针对这个问题搜集整理了以下材料为您答疑解惑,期望能够帮到你。
1、悉数财物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承认财物转让所得或丢失;
2、承认债款整理、债款清偿的所得或丢失;
3、改动继续运营核算准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4、依法补偿亏本,承认清算所得;
5、核算并交纳清算所得税;
6、承认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下产业、敷衍股息等。
相关法规条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十一条规则,现就企业清算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告诉如下:
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继续运营,发作完毕本身事务、处置财物、偿还债款以及向一切者分配剩下产业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二、下列企业应进行清算的所得税处理:
(一)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则需求进行清算的企业;
(二)企业重组中需求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含以下内容:
(一)悉数财物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承认财物转让所得或丢失;
(二)承认债款整理、债款清偿的所得或丢失;
(三)改动继续运营核算准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依法补偿亏本,承认清算所得;
(五)核算并交纳清算所得税;
(六)承认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下产业、敷衍股息等。
四、企业的悉数财物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财物的计税根底、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款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交税年度核算清算所得。
五、企业悉数财物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员工的薪酬、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款,按规则核算能够向一切者分配的剩下财物。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下财物的金额,其间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利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份额核算的部分,应承以为股息所得;剩下财物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越或低于股东出资本钱的部分,应承以为股东的出资转让所得或丢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财物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践交易价格承认计税根底。
六、本告诉自2008年1月1日起履行。
期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到您。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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