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19 14:12浏览量:1940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关于承揽合同和分包合同分不清,把两者相提并论,那么怎么差异承揽合同与分包合同,关于承揽合同与分包合同的法令规则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承揽合同与分包合同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一、什么是分包
所谓的建造工程的分包,是指总承揽人或许勘测、规划、施工承揽人承揽建造工程后,将其承揽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承揽人,与其签定承揽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
总承揽人、勘测承揽人、规划承揽人、施工承揽人在分包合同中即成为分包合同的发包人。总承揽人、勘测、规划、施工承揽人只能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依据我国有关法令的规则,从事建造活动的建造勘测人、规划人和施工人有必要具有以下资质条件:有契合国家规则的注册资本;有与其从事的建造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从事相关建造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从事建造活动的建造勘测人、规划人和施工人,依照其具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结的建造工程成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检查合格,获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答应的范围内从事建造活动。总承揽人在将工程分包时,应当检查分包人是否具有承揽该部分工程建造的资质条件。总承揽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人,该分包合同无效
为防止总承揽人、勘测、规划、施工承揽人私行将应当由自己完结的工程分包出去或许将工程分包给发包人所不信任的第三人,分包工程的有必要通过发包人的赞同。防止因层层分包形成职责不清以及因中间环节过多形成实践用于工程的费用削减的问题,分包单位承揽工程后不得将其承揽的工程再分包,即对工程建造项目只能实施一次分包。
二、怎么差异承揽合同与分包合同
在承揽与分包相结合的承揽方式中,存在着承揽合同与分包合同两个不同的合同联系。承揽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揽人、勘测承揽人、规划承揽人、施工承揽人之间缔结的合同,总承揽人、勘测承揽人、规划承揽人、施工承揽人应当就承揽合同的实行向发包人承当悉数的职责,即便总承揽人、勘测承揽人、规划承揽人、施工承揽人依据合同约好或许发包人的赞同将承揽合同范围内的部分建造项目分包给别人,总承揽人、勘测承揽人、规划承揽人、施工承揽人也得对分包的工程向发包人担任。
分包合同是承揽合同中的总承揽人、勘测承揽人、规划承揽人、施工承揽人与分包人之间缔结的合同,一般说来,分包人仅就分包合同的实行向总承揽人、勘测承揽人、规划承揽人、施工承揽人担任,并不直接向发包人承当职责,但为了保护发包人的利益,确保工程的质量,合同法适当地加剧了分包人的职责,即分包人就其完结的作业效果与总承揽人、勘测承揽人、规划承揽人、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职责。因分包的工程出现问题,发包人既能够要求总承揽人、勘测承揽人、规划承揽人、施工承揽人承当职责,也能够直接要求分包人承当职责。
归纳上面的介绍,承揽合同与分包合同在承揽方式上有很大的差异。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承揽合同与分包合同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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