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2-03 14:18浏览量:417

遭受房子租借合同胶葛该怎样应对?
事例:
2010年3月,方某向市民李某租了一套房子寓居,其时口头约好房租按季度预交、租期一年。但刚过6个月,李某就责令方某搬离,要把房子回收自用。在方某不愿搬出的情况下,李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免除与方某的口头租借合同。
判定:
因方某未能举证证明租期确实为一年,2010年10月18日,法院判定支撑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法院这样处理是正确的。《合同法》第215条、第232条别离规则:“租借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选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选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借”、“当事人对租借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清晰,按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视为不定期租借。当事人能够随时免除合同,但出租人免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告诉承租人。”这一事例标明,依法签定书面租借合同,是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确保。
说法:
为了防止发作不必要的胶葛,或使可能发作的胶葛更好地得到解决,房子租借的当事人事前应当依法缔结书面租借合同。
租借合同内容应详细、清晰,一般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房子租借当事人的名字(称号)和居处;
2、房子的位于、面积、结构、隶属设备,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备情况;
3、租金和押金数额、付出方法;
4、租借用处和房子运用要求;
5、房子和室内设备的安全功能;
6、租借期限;
7、房子修理职责;
8、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交纳;
9、争议解决方法和违约职责;
10、房子租借当事人应当在房子租借合同中约好房子被征收或许拆迁时的处理方法;
11、租期内或租期届满后,承租人装饰装饰费用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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