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违约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1-19 19:33浏览量:2634
在生意二手房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许多的原因导致一方违约,然后引起胶葛。那么假如在生意二手房合同的中卖方违约怎么办呢?听讼网小编为你总结了以下的知识点,期望可以协助你处理问题。下面就和小编一同来看看吧。
二手房生意合同胶葛
依据《合同法》一百零七条的规则,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约好,应当承当违约职责。因而关于二手房生意合同中卖方违约而导致的胶葛可以依据合同法的规则要求对方承当违约职责。
xx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同房子生意胶葛案子,xx路某单元501户房主王某因没有实行房子生意协议中的规则,造成了房子买主徐某的经济丢失。法院一审判定:被告王某于本判定收效后10日内双倍返还原告定金合计人民币4万元,并补偿原告租金丢失人民币48000元。
原告徐某诉称,2009年6月21日原告与被告王某签定了一份房子转让协议,约好王某将本市xx路某单元501户转让给徐某,过户时刻定于 7月下旬至8月上旬。协议签定后,原告于签定协议当日交给被告定金人民币两万元,但被告以种种理由不予处理房子过户手续。原告为付出被告的房款,于2009年7月1日将自己正在寓居的房子转卖别人,因为被告不按规则实行协议,致使原告无房寓居,只得租借别人房子寓居,造成了租金丢失。为此,原告恳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4万元,并补偿原告租金丢失人民币48000元。
被告王某则辩称,其没有违约行为,是原告违约在先未付清房款,导致被告不能实行相应职责。原告的丢失是其自己行为导致的,与被告无关。
案子审理过程中,被告表明赞同持续实行协议,即赞同仍按原协议价格卖给原告。原告亦赞同实行两边签定的协议,并持余款185万元的存折到法院要求与被告实行协议。随后,被告又奉告法院暂时无法腾房,要求给其两年期限再将涉案房子腾交原告。
法院对此案审理以为,原告与被告签定的协议合法有用,具有法令约束力,原、被告应全面实行。依据原、被告签定的协议,原告付出房款与被告处理过户手续并无时刻先后顺序,且对过户时刻两边进行了清晰约好,即2009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但被告未在规则的时刻内处理过户手续。本案在诉讼进行中,原告在规则时刻内备齐了房款,但被告却宣称其无房可搬,这表明被告在与原告签定协议时就并非是以实在的意思出卖其房子,对此协议不能实行的职责,被告负有彻底的差错。因本案合同已无法实践实行,且原告也要求免除合同,故原、被告所签协议应予以免除,被告应将定金双倍返还原告。另一方面,原告为凑齐房款而将其自己的房子卖给了别人,因为被告的违约行为致使原告遭受了租金丢失,对该丢失应由被告补偿原告。法院所以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定。
王富利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同因为二手房生意发生的胶葛,卖方在与买方签定生意合同后,因房价的上涨而违约,不想出卖已签定合同的房子。王律师署理本案后,经过剖析,提出两个主张:1、可以要求持续实行合同,补偿违约金。2、免除合同,双倍返还定金,并补偿丢失。
本案托付当事人一开始承受第一个主张,要求持续实行合同工,后来又改变诉讼恳求,赞同免除合同并要求违约金。本案被告的违约目的很明显,在庭审中以无房寓居为由,拒不交给房子,这显然是与合同签定时的实在意思表明是违反的。合同一经签定,没有无效和吊销的事由,两边就必须遵守合同的约好,不然需求承当违约带来的法令结果。在本案的判定中,法院终究采用原告的署理定见,判定被告返还定金,并补偿原告的丢失。
经过以上听讼网小编为你总结的信息,你是不是对前面的问题有了新的知道和了解了。期望以上信息可以协助你,假如你还有其他的问题需求处理,欢迎拨打听讼热线。咱们有专业的律师在线为你回答。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