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给付期间有多长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3-27 10:06浏览量:702
抚育费能够根据相应规则进行承认,每个家庭的抚育费是有所不同的,由于每个家庭的家庭状况是不同的,确认抚育费应当从子女的需求以及承受才能进行确认。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抚育费的付出办法
离婚后子女抚育费的付出办法首要有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两种,离婚两边能够根据实际状况洽谈决议抚育费给付办法,能够挑选除上述两种办法以外的其他办法给付抚育费,比如按年给付,或按收入状况给付。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的规则: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爸爸妈妈两边的担负才能和当地日子水平确认,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份额给付。担负2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份额可适当进步,但一般不得超越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份额确认。有特殊状况的,可适当进步或下降上述份额。
因而,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认,一般要根据子女正常日子的实际需求。抚育费的数额应能保持子女的衣、食、住、行、学的正常需求。除此之外还要考虑非抚育方的实际收入,一般每月抚育费应占非抚育方月收入的20%-30%,最高不超越50%。
二、抚育费的给付期间有多长
一般状况下,抚育费的给付期间是从离婚之日起到子女成年之日止。例外状况能够延伸或缩短给付期限。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处理子女抚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则: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中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首要日子来历,并能保持当地一般日子水平的,爸爸妈妈可中止给付抚育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第20条规则:婚姻法第21条规则的“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承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许损失或未彻底损失劳动才能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保持正常日子的成年子女。假如子女尽管现已成年但仍不能独立日子的状况。例如子女尚在校就读或许子女悉数或部分损失劳动才能的状况,则应当持续付出抚育费。
但假如子女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已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保持日子的首要来历的,可给付至16周岁。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我国法令中并没有清晰的规则抚育费的给付期限,给付期限的长短一般由子女的年纪所决议,当然也能够视状况对其缩短相应的给付期限。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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