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户口迁入手续与迁入条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03 21:19浏览量:2698

广州市户口迁入手续与迁入条件规则(户口咨询电话)。处理条件:收养入户一同具有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请求随养爸爸妈妈迁入本市。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居处。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获得县级以上民政部分核发的《收养挂号证》并在收养...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广州市户口迁入手续与迁入条件有哪些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一、处理条件
1.收养入户
一同具有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请求随养爸爸妈妈迁入本市
(1)收养人在本市有合法居处
(2)收养人有本市居民户口
(3)获得县级以上民政部分核发的《收养挂号证》并在收养挂号地挂号入户的
2.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久居入户
3.人才引入入户
4.投靠亲人入户
(1)投靠爱人
(2)投靠子女
(3)投靠爸爸妈妈
5.政策性安顿分配类入户
6.迁入校园团体户口入户
7.积分入户条件
8.新生儿入户条件
二、处理资料
1.收养入户资料
(1)《收养挂号证》
(2)合法居处证明及收养人
(3)被收养人两边的户口簿
(4)被收养人两边身份证
(5)不属于弃婴、弃童送养的,还需供给送养人户口簿
(6)送养人身份证
(7)被收养人出生证
2.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久居入户资料
3.人才引入入户资料
4.投靠亲人入户资料
5.政策性安顿分配类入户资料
6.迁入校园团体户口入户资料
7.积分入户资料
8.新生儿入户资料
三、处理流程
1.收养入户流程
(1)凡契合上述入户条件需处理请求的人员,可填写《入户请求表》,连同以上所需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本市户口地址区域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处理户政事务的户口地址地派出所)提出入户请求,经审阅同意后可处理户口迁入手续,经审阅证明资料不完全或有疑问的,请求人应弥补相应证明资料。
(2)经审阅同意来市入户的,由公安部分告诉被同意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地址地派出所处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爱扬教育、《户口搬迁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地址区域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处理户政事务的户口地址地派出所)处理入户手续。
2.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久居入户流程
3.人才引入入户流程图
网上填写资料→人事户头审阅并提交初审组织→网上预定→初审组织初审→市人社局审阅→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打印批复→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
4.投靠亲人入户流程
(1)凡契合上述入户条件需处理请求的人员,可填写《入户请求表》,连同所需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本市户口地址区域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处理户政事务的户口地址地派出所)提出入户请求,经审阅同意后可处理户口迁入手续,经审阅证明资料不完全或有疑问的,请求人应弥补相应证明资料。
(2)经审阅同意来市入户的,由公安部分告诉被同意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收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地址地派出所处理户口迁出手续,再持《准予迁入证明》第爱扬教育、《户口搬迁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地址区域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处理户政事务的户口地址地派出所)处理入户手续。
5.政策性安顿分配类入户流程
(1)经省、市各批阅部分审阅同意入户的政策性安顿分配类人员,必须持审阅部分签发的批复及入户卡到市公安机关处理入户复核
(2)复核有疑义、不予经过的,出具复核定见反应审阅部分;复核经过的,凭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地址地处理户口迁出手续
(3)再到入户地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处理户政事务的入户地派出所)处理落户手续
6.迁入学生团体户口入户流程
迁入学生团体户口
在入学当年由校园一致向校园地址地公安机关处理迁入学生团体户口手续。
7.积分入户流程
8.新生儿入户流程
四、处理地址
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处理户政事务的派出所)
广州市公安局
地址:广州起义路200号
电话(总机):020-83116688
五、处理时限及费用
处理期限:
一般为50个工作日
收费规范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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