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纠纷案例分析(一)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6-28 16:44浏览量:2220

历时28个月,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上海市政府参谋杨光池妻子,老红军兵士孙红的遗产承继胶葛案总算见分晓,陈敏婧、陈雷两位律师承受魏莉莉(二老养后代勇的妻子)的托付署理诉讼,二审法院终究采用了署理律师的定见,依法对徐汇法院的一审判决作出了改判,确定了魏莉莉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享有遗产房子近四分子一的比例。
一、案情介绍
杨光池与孙红这对革新夫妻,解放后定居于上海,因为未生育子女,年近50岁时,两人便赞助了一些经济上比较有困难的亲属的子女。从配偶两人干部履历表显现被收养的孩子有三人。其间两个是一对亲兄妹,是孙红的侄孙、侄孙女,哥哥收养后改名叫杨玉泉,妹妹收养后改名叫孙玉海。另一个被收养的男孩也是跟养母姓的,叫孙勇(孙勇与前妻生有一子陈诒源后离婚,与魏莉莉再婚。陈诒源现定居于加拿大)。此外,配偶俩还赞助了两个孩子,名叫杨泽兰、杨素兰,但两人与配偶俩均未有收养联系的记载。
1987年9月4日杨光池逝世后,孙红原地点的上海市丝绸进出口公司于1996年9月分配给其上海吴兴路246弄4号903室公房一套。后经评价,该房子的价值为人民币2,469,280元。孙红于2003年1月出资购买了该房并登记为产权人,后孙勇与魏莉莉出资对该房子进行装饰并入住。2005年4月23日,孙勇因病逝世。2006年2月8日,孙红因病逝世、未留遗言。之后,上述子女就上述房子的承继发作胶葛,养子女杨玉泉、孙玉海将儿媳魏莉莉起诉至徐汇区人民法院,要求对孙红名下的房产进行遗产切割,一起杨泽兰、杨素兰也作为有独立恳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
二、争议焦点
1. 儿媳魏莉莉于老公孙勇逝世后,对孙红晚年的照料行为是否契合“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景象,是否可确定为榜首次序承继人。
2.杨玉泉与孙红晚年发生的对立是否影响其承继权及承继比例。
3. 第三人杨泽兰、杨素兰是否享有承继比例。
三、律师观念
1. 杨玉泉对孙红白叟不只没有奉养,反而进行长时间的精力摧残,乃至不吝立下要挟的字据。关于杨的总总行为,孙红无法忍受,屡次恳求安排出头划清与杨玉泉的联系。因而,作为拟制血亲,法院应当尊重两位白叟在世时的决议,断定二老与杨的收养联系免除。
2.儿媳魏莉莉虽作业、日子于金山,但仍然常常探望孙红,给予其日子、精力上的照料和慰籍,在其患病期间除每周前往看望、更自行出资派专人照料。因而,魏莉莉在经济和劳务上对孙红的照料行为现已契合最高院关于“尽首要奉养责任”的条件,应以为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首要奉养责任,可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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