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在哪里做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01 05:14浏览量:2815
咱们知道医疗事故判定,是指由医学会安排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常识和技能,对触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查验、辨别和判别并供给判定结论的活动。当咱们需求做医疗事故判守时,咱们应该知道有哪些条件?接下因由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事故判定在哪里做方面的常识,欢迎我们阅览!
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阐明理由。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能判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判定请求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触及多个医疗安排,其间一所医疗安排所在地的医学会现已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现已人民法院调停达成协议或判定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托付的在外);
(五)不合法行医构成患者身体健康危害的;
(六)卫生部规则的其他景象。
判定费用
托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能判定,应当按规则交纳判定费。若两边当事人一起托付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的,由两边当事人洽谈预先交纳判定费。卫生行政部分移送进行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交纳判定费。经判定归于医疗事故的,判定费由医疗安排付出;经判定不归于医疗事故的,判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请求的当事人付出。
县级以上当地卫生行政部分接到医疗安排关于严重医疗过错行为的陈说后,对需求移送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的,判定费由医疗安排付出。
从头判守时不得收取判定费。
时刻期限
担任安排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之日起5日内告诉医疗事故争议两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能判定所需的资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告诉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的资料、书面陈说及辩论。担任安排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的资料、书面陈说及辩论之日起45日内安排判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请求判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判定书。
判定部分
卫生行政部分接到医疗安排关于严重医疗过错行为的陈说或许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请求后,对需求进行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的,应当交由担任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的医学会安排判定;医患两边洽谈处理医疗事故争议,需求进行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的,由两边当事人一起托付担任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的医学会安排判定。
设区的市级当地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统辖的县(市)当地医学会担任安排初次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医学会担任安排再次判定作业。
判定人员
参与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两边在医学会掌管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别情况下,医学会依据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的需求,能够安排医患两边在其他医学会树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与判定或许信件咨询。触及死因、伤残等级判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与专家判定组。专家判定组人数为奇数,触及的首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判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担任初次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的医学会原则上延聘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树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意树立专家库需求时,能够延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担任再次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的医学会原则上延聘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树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意树立专家库需求时,能够延聘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所需资料
担任安排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之日起5日内告诉医疗事故争议两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能判定所需的资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告诉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的资料、书面陈说及辩论。医疗安排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能判定的资料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载、逝世病例评论记载、疑问病例评论记载、会诊定见、上级医生查房记载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查验陈说)、医学影像查看资料、特别查看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载单、病理资料、护理记载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必定要在规守时刻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存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什物,或许依法具有查验资历的查验安排对这些物品、什物作出的查验陈说;
(五)与医疗事故技能判定有关的其他资料。
在医疗安排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安排供给;没有在医疗安排树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供给。医疗安排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令的规则照实供给相关资料,导致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当职责。
判定进程
判定由专家判定组组长掌管,并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两边当事人在规则的时刻内别离陈说定见和理由。陈说次序先患方,后医疗安排;
(二)专家判定组成员依据需求能够发问,当事人应当照实答复。必要时,能够对患者进行现场医学查看;
(三)两边当事人离场;
(四)专家判定组对两边当事人供给的书面资料、陈说及辩论等进行评论;
(五)经合议,依据半数以上专家判定组成员的一致定见构成判定结论。专家判定组成员在判定结论上签名。专家判定组成员对判定结论的不同定见,应当予以注明。
判定要求
专家判定组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归纳剖析患者的病况和个体差异,作出判定结论,并制造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判定结论以专家判定组成员的过半数经过。判定进程应当照实记载。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书应有如下内容:
(一)两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和担任安排医疗事故技能判定作业的医学会的查询资料;
(三)对判定进程的阐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背医疗卫生办理法令、行政法规、部分规章和治疗护理标准、惯例;
(五)医疗过错行为与人身危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错行为在医疗事故危害结果中的职责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主张。
经判定为医疗事故的,判定结论应当包含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判定不归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判定结论中阐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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