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合同审查法律意见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10-26 11:38浏览量:1889

法令意见书
长沙xx置业有限公司:
xx律师事务所根据与贵公司签定的法令顾问合同指使律师对贵公司拟转让经过出让方法取得的R-06地块国有土地运用权一事,根据我国有关法令规则进行检查,出具如下法令意见:
1. 贵公司的长沙体育新城R-06地块坐落长沙市雨花区粟塘村,运用权面积为52151.9平方米,经过出让方法取得国有土地运用权,用处为住所用地且已于2003年5月取得国有土地运用权证,该土地已于2003年为国中(长沙)体育新城出资项目处理有限公司向建造银行贷款作为担保标的物而典当给建造银行。
2. 在我国转让国有土地运用权有必要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处理法》及有关法令、法规的规则,不得违背原出让合同之约好和法令禁止性规则,贵公司拟转让该块土地的国有土地运用权,有必要契合下列条件:
(1) 经出让人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确定已依照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进行出资开发,完结开发出资总额的25%以上。
(2) 归于成片开发土地的,构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造用地条件。
(3) 典当期间转让时有必要告诉典当权人并奉告受让人转让物现已典当的状况。
因为贵公司拟所转让的土地归于出让地,因此在签定国有土地转让合同前须向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请求,并须经其审阅赞同。
3. 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手续(材料)包含:
(1) 用地请求书和请求陈述。
(2) 方案部分立项指示。
(3) 国有土地运用证及红线图、出让合同、土地运用条件、出让金收据复印件、规划许可证及其批阅单、规划总图、用地批准书、已完结出资状况的确定陈述。
(4) 转让两边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5) 有关领导指示、会议纪要等其他材料。
(6) 地势图上规范路幅坐标3份,规划定点会签规划批件。
(7) 定点蓝线图2份,规划规划关键。
(8) 两边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
(9) 公司董事会抉择。
(10) 地籍检查确定地籍查询测绘效果及权属,上好坐标1:500至1:2000现状地势图。
(11) 评价陈述及存案书。
转让合同须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处理改变挂号。转让国有土地运用权作为转让方须交纳营业税(5%)、契税(4%),如有增值则须交土地增值税;转让进程所开销的费用首要包含转让手续费、评价费、丈量费、挂号发证费等。
贵公司转让国有土所有权有必要保证转让的合法性和手续材料的实在、合法、有用、完好。避免承当相应的法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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