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4-06 09:49浏览量:2160

我国尽管经过了几代人几十年的尽力成为了一个现代国家,可是国民的受教育水平以及本质依然比较低下,不论在哪里都会有家庭暴力的呈现,那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有哪些呢?接下来,听讼网小编为我们具体介绍,欢迎我们进行阅览。
一、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
上述家庭暴力事件仅仅我县许多事例中的一个典型。当时,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发生原因较为杂乱,既有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原因。
1、前史方面。受封建传统观念影响,适当数量受害妇女还存在男尊女卑、夫权等观念,以为自己彻底附归于老公,甘于勉强求全、勉强救全,因此,助长了施暴行为。
2、经济方面。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家庭分工形式,导致部分妇女经济不独立,没有经济位置,特别是农村妇女、乡镇下岗妇女,在经济上的巨大依靠性,迫使其长期忍耐家庭暴力的损害。
3、思维方面。在社会转型期,部分男性受各种腐朽思维影响,贪图享受,片面追求金钱和美色,家庭责任感缺失,由此导致的家庭暴力就成为到达离婚的重要手法。
4、本质方面。部分女人不同程度存在文明低,性格过于脆弱,法制观念淡漠等问题,不知怎么寻求法律保护,缺少自我保护才能。
5、社会方面。社会操控乏力是导致家庭暴力晋级的重要原因,表现为调停家庭对立、家庭胶葛的社会调理机制不健全。
二、家庭暴力的特色
家庭暴力发生于家庭内部,受种种要素影响,受害者往往不肯揭露,加之大众的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行,使家庭暴力比其它暴力更具荫蔽性、杂乱性和持久性。
1、家庭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现在,家庭暴力事件中,绝大多数施暴者是男性,受害者是女人。家庭性是家庭暴力犯罪和其他暴力犯罪的根本差异。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荫蔽特色,也使得人们对家庭暴力的情绪不同于其他暴力行为。
2、荫蔽性。大多数受害人以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假如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对立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安稳,因此受害者大多采纳隐忍情绪。
3、持久性。因为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抵挡或不肯揭露,导致施暴者愈加随心所欲,长期、多次对受害者施暴。
三、家庭暴力的损害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根本元素。当这个本应温馨调和的空间被内部暴力腐蚀时,不论是自动施暴的一方,仍是在惊骇中接受暴力的一方,在家庭保护失控的一起都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妇女则是最主要的受害者。
1、导致家庭决裂。家庭暴力直接对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构成严峻损伤和要挟,破坏了家庭安稳和安定,成为夫妻感情决裂的主要原因。
2、影响社会安定。家庭暴力也一起影响社会安定。许多触目惊心的家庭恶性刑事案件,都起因于老公对妻子施行暴力或妻子不胜忍耐老公的暴力而极点报复。
本文经过对家庭暴力一些常识的剖析论述,对问题进行了回答,假如您有这方面的问题能够参阅本文,可是各地有各地的规范,不能混为一谈,假如您还遇到什么较为杂乱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听讼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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