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合同、解除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9-19 19:43浏览量:117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两边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联系的协议。依法建立的合同,受法令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相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安排之间建立、改变、停止民事权力义务联系的协议。吊销合同、免除合同与无效合同有什么差异?听讼网小编为您具体介绍,欢迎阅览。
吊销合同、免除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差异
行使期限的差异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则,有下列景象的,吊销权消除:
1、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吊销权;
2、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知道吊销事由后清晰表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抛弃吊销权。
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令规则或许当事人约好免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力消除。
法令没有规则或许当事人没有约好免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力消除。
承认合同无效没有期限约束。
行使方法的差异
合同法第54条第4款规则:
受危害方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吊销合同,也能够向裁定组织恳求吊销。
1、合同法第93条规则,当事人能够洽谈免除合同。
2、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则,当事人以 约好一方免除合同的条件满意为由或以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免除合同的条件满意为由 建议免除合同的,应当告诉对方。合同自告诉抵达对方时免除。
对方有贰言的,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承认免除合同的效能。
3、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免除合同应当处理同意、挂号等手续的,按照其规则。
合同是否无效需求经过法院或裁定组织予以承认,当事人无法自行承认合同无效。
效能差异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则:
被吊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令约束力。
自免除条件成果时,合同免除,之后,对当事人不再具有约束力;之前,合同有用。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则:
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令约束力。
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能的,其他部分依然有用。
法令结果的差异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则:
合同被吊销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而所遭到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因而获得的产业收归国家所有或许返还团体、第三人。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约好:
合同免除后,没有实行的,停止实行;现已实行的,依据实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要求恢复原状、采纳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补偿丢失。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则:
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获得的产业,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许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差错的一方应当补偿对方因而所遭到的丢失,两边都有差错的,应当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
第五十九条:当事人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的,因而获得的产业收归国家所有或许返还团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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