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孩子的抚养权可以放弃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1 00:26浏览量:1371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则,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职责;爸爸妈妈不实行抚育职责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日子的子女,有要求爸爸妈妈交给抚育费的权力。关于爸爸妈妈离婚子女的抚育问题,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则,爸爸妈妈与子女间的联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职责。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定。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越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还规则,爸爸妈妈两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相等监护权。受抚育权是儿童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力,是爸爸妈妈的法定职责,不因离婚而消除,也不因是否切割产业而消除。以抛弃产业到达抛弃对子女的抚育教育实质上侵害了儿童受抚育权。
事例:
陈涛、胡荞爱情不好闹离婚,38岁的他们都预备再婚,带着孩子必定有影响,都想把10岁的陈小涛推给对方。最终,胡荞以抛弃产业也不抚育孩子为条件与陈涛达到离婚协议。金融危机发生后,陈涛的生意一泻千里,后为避债石沉大海。本年3月,陈小涛将胡荞告上法庭,要求其实行抚育职责。法院很快作出判定,依法判令胡荞每月付出陈小涛抚育费400元并实行法定监护职责。
(本文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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