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合法转让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2-24 01:00浏览量:2139
《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定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请求。受让人应当确保运用该注册商标的产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布告。受让人自布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在转让注册商标时,受让人要防止自己的利益遭到危害,应该留意以下事项:
一、商标转让人是注册商标一切人
受让人应该在合同签定前细心承认注册商标的一切人和转让人是否共同,由于假如转让人不是商标的一切人,不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也就无权转让,可能会导致转让无效的结果。受让人还需问询转让人该商标是否有过转让,有无转让证明。为稳妥起见,受让人最好自己到商标局查询《商标注册簿》以进一步承认无误。
二、注册商标在有用期内
注册商标的有用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核算,有用期满后需求持续运用的,应当请求续展注册。
三、两边签定书面转让协议
依据《商标法》规则,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定书面转让协议。不然,一旦发作争议,口头转让合同的效能简单被否定。没有签定书面转让协议,假如转让人另行转让别人并通过商标局核准,那么受让人的权力得不到保证。
四、有必要向商标局提出转让商标请求
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转让注册商标的请求,转让注册商标经商标局核准并予以布告,受让人自布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假如不向商标局提出转让请求,转让行为不收效。
五、转让人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应当同时转让
《商标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则: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许近似的商标,应当同时转让;未同时转让的,由商标局告诉其期限改正;期满不改正的,视为抛弃转让该注册商标的请求,商标局应当书面告诉请求人。
六、注册商标存在答应运用
假如商标存在答应运用,必定影响到受让人的利益。假如是独占运用答应,受让人运用转让商标更是遭遇到极大约束。因而处理商标转让手续之前,商标一切人有必要征得被答应人的赞同,依照商标答应合同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危害被答应人的合法利益。
七、注册商标不存在其他的权力约束
假如未经别人答应,将别人的相片、规划等请求注册商标,无疑侵略了别人的在先权力,在先权力人能够向商标局或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吊销注册商标。假如存在这种景象,转让后的注册商标被吊销,受让人将遭到巨大损失。对此,受让人能够要求转让人书面许诺注册商标不存在侵略别人的在先权力的景象,不然,受让人能够解除合同并要求转让人补偿悉数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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