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提供的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8-07-18 15:15浏览量:2638
交通事故伤残判定需供给的资料 
许多当事人在托付律师事务所做伤残判守时,顾此失彼,往往因为资料不全,导致无法做伤残判定。
当事人做伤残判定应当带着自己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学生证、军官证、战士证或驾驶证也可)、确诊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最近的片子(如X光片、CT片)。
带齐判定资料至关重要,是做伤残判定的保证,司法判定组织一般在承受托付后,十个作业日内出具伤残判定书。
假如司法判定组织以为不构成残疾或不构成较高等级的残疾的,代理人能够另行托付其他司法判定组织,代理人不该轻言抛弃、“吊死在一棵歪脖树上”。
代理人有必要充沛注重司法判定作业的重要性,判定结论作为一项重要的依据,其公正性、权威性、客观性和科学性不容质疑。
怎么进行交通事故伤残判定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医治完结后十五日内,能够向公安机关请求伤残判定。公安机关应当依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路途交通事故伤残判定的规范,在接到伤残判定请求书后三十日内判定伤残等级或许向当事人引荐判定组织由当事人自行挑选。当事人对伤残判定不服的,能够在接到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从头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从头判定请求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从头判定的决议。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医治完结后,应当由具有资历的伤残判定组织判定伤残等级。具有资历的查验、判定、评价组织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存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向当事人介绍契合条件的查验、判定、评价组织由当事人自行挑选。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判定作业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杂乱的,能够延聘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许托付其他专业伤残判定组织进行。
在有条件的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事故伤残判定委员会。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