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案中债权人对债务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2019-01-20 02:05浏览量:1537

债款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款人原居住地或许产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追讨债款。申述时应持有欠据等证明假贷联系存在的依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因为债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选用布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款人应诉。布告期届满,债款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假贷人联系清晰的案子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虽然债款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款人请求,法院可以采纳拍卖债款人房子或产业的方法为债款人清偿债款。
债款胶葛案中债款人对债款人追债的方法有哪些
1.由债款人向法院请求宣告债款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产业中付出告贷。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则,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联系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他为失踪人。第二十一条规则,失踪人的产业由他的爱人、爸爸妈妈、成年人或许联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款和敷衍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产业中付出。
2.债款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款人原居住地或许产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申述讼,追讨债款。
申述时应持有欠据等证明假贷联系存在的依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因为债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选用布告送达的方式传唤债款人应诉。布告期届满,债款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假贷人联系清晰的案子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虽然债款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款人请求,法院可以采纳拍卖债款人房子或产业的方法为债款人清偿债款。
债款胶葛案子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因
1、被告法律意识淡漠,歹意欠款。有的被告告贷时就没有还款的计划,其意图便是将原告的金钱占为己有。持这种心态的被告,往往拿到钱后便会远走他乡,躲避债款,待原告发现情况不对,向法院申述时,被告已下落不明,难以查找。
2、原告申述不及时。有的原告根据“和为贵”的传统思维,不期望和被告对簿公堂,一次次向被告索要欠款,在屡次索要无果后,才“被逼”着手取证作业,再行向人民法院申述,往往时过境迁,被告人或改换居处,或外出务工,致使下落不明。
3、很多活动人口的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灵活多样的劳作用工合同制,构成全国人口大活动,而活动人口挂号管理制度的不健全,使得被告的下落难以查找。
胶葛补偿的履行十有八九都很难在短时间内履行到位,债款人只需不认账跑路,债款人往往会很无助。所以,在打官司之前先进行诉前,以保证日后可以顺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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